校友會簡介
迦密唐賓南紀念中學校友會立於一九九八年,得蒙熱心校友支持,組成籌委會,商訂會章,及籌組第一屆職員會。校友會成立後,組織各項文娛活動,讓校友及老師重聚,促進溝通。並捐贈校友會盃,於學校運動會中,供師生校友在田徑場上較技。以下為歷屆校友會職員名單:
| 年份 | 主席 | 職員 |
| 1998-1999 | 林維俊 | 張建新、李澤茵、黃松勝、葉海泉、陳偉傑、林佩詩、李麗明、葉向東、陳妤、鍾詠心、梁大好、莫亦敏、阮凱寧 |
2000-2003 |
鄧錦成 | 李澤恩、林維俊、葉海泉、黃松勝、郭惠霖、張建生、李麗明、葉向東、林珮詩、林慧翹 |
| 2003-2005 | 姚潤平 | 吳桂常、彭俊傑、鄒麗萍、黃敬源、黃松勝、陳偉傑 |
| 2005-2007 | 姚潤平 | 彭俊傑、黃教源、鄒麗萍、李慧珊、賴瑞芬、黃海儀 |
| 2007-2009 | 陳志傑 | 姚潤平、彭俊傑、賴瑞芬、鄒麗萍、黃海儀、黃敬源 |
迦密唐賓南紀念中學校友會會章
一 名稱:
本會定名為「迦密唐賓南紀念中學校友會」
(CARMEL BUNNAN TONG MEMORIAL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下述以「本會」稱之。
二 會址:
本會地址為「屯門湖景村迦密唐賓南紀念中學」。
三 宗旨:
3.1 發揚校訓「明道律己,忠主善群」的精神。
3.2 促進校友與母校的情誼。
3.3 促進校友之關係及福利
四 會員類別及資格:
4.1 凡於母校畢業或曾就讀之同學,均自動成為普通會員。
4.2 現任或曾任母校之老師、職員及校董會成員,均自動成為附屬會員。
4.3 每會員祗可擁有上述其一之會員資格。
4.4 凡違反本會會章或作出有損本會之行為者,本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五 會費:
5.1 本會不設會費,本會各項活動經費由參與活動的會員支付。
六 會員權利:
6.1 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審議幹事會工作權及罷免權(附屬會員除外)。
6.2 定期收到會訊。
6.3 參加本會活動。
6.4 享有本會福利及優惠。
七 會員義務:
7.1 遵守本會之會章及決議。
7.2 支持及協助推行本會之活動。
八 會員大會:
8.1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8.2 會員大會
每年舉行一次。開會前兩星期透過本校網頁及會員電郵通知會員。以會員人數30人或以上為法定人數。若第一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足,原定之會員大會將延期在十四天內再度舉行,會員亦會於第二次會議前透過本校網頁及會員電郵接獲通知,而再度召開之會員大會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屬合法。
8.3 臨時會員大會
如有需要,經會員二十人或以上聯名書面要求或經幹事會決定,得由會長於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議所討論之問題及決定,必須限於該書面所提出之要求,而會議之運作程序及權力與會員大會相同。
8.4 權責
8.4.1 通過及校定會章。
8.4.2 審議及通過本會政策。
8.4.3 選舉幹事會職員。
8.4.4 審議及通過幹事會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財政報告及財政預算。
8.4.5 罷免疏忽職務之幹事職員。
8.4.6 罷免違反本會會章或有損本會之會員。
九 幹事會:
9.1 組織
9.1.1 會長一名
9.1.2 副會長兩名
9.1.3 文書一名
9.1.4 財政一名
9.1.5 委員不少於兩名
9.2 權責
負責策劃及執行一切事務,包括:
9.2.1 執行於會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
9.2.2 制訂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
9.2.3 提交全年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幹事會職員權責如下:
9.2.4 諮詢及搜集會員對會務之意見。
9.2.5 會長為本會之代表,於幹事會中指導各部門,管理本會所有事務及主持會議。
9.2.6 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本會事務。當會長缺席或離席時,由會長指派其中一位副會長擔任代會長一職。
9.2.7 文書負責本會之通訊及文書工作,並為每次會議作記錄。
9.2.8 財政負責所有財政事宜,及在年會召開之前完成該年度的財政報告。
9.2.9 其他委員負責本會對外及對內之聯絡、活動宣傳、康體活動及協助各部門執行一切事宜。
9.3 會議
9.3.1 會議須有過半數出席,方得正式舉行;議案須獲出席人過半數通過,方能成案。
9.3.2 常務會議:一年舉行不少於兩次會議,所有幹事會職員應盡力出席。
9.3.3 非經常性會議: 可由會長、副會長或半數以上之幹事要求召開。
9.4 選舉
9.4.1 候選內閣人數必須不少於五人,其中需包括會長、副會長、文書及財政。
9.4.2 候選內閣名單必須於召開會員大會前四星期以書面提交幹事會,幹事會於會員大會通告中通知會員。提名名單需包括提名人一名、和議人兩名、各候選人之職位名稱及姓名。
9.4.3 會員大會中可設臨時提名 (臨時提名之人選只宜擔任 9.1.5 提及之委員),惟有關之臨時提名須得當事人同意、並大會過半數通過,方得列入候選名單。
9.4.4 正式選舉,於會員大會內以投票形式舉行。由現任幹事點票,並由一位顧問老師及由顧問老師邀請之兩位非候選內閣會員代表監票。
9.5 任期
每屆為期兩年,連選可連任。
9.6 辭職
幹事若於任內辭職,需以書面提出,經幹事會通過,並將任內之一切事務交待清楚,方可正式離職。空缺將由幹事會委任合適人選出任。
9.7 如未能選出新一屆幹事會,則上屆幹事會之會長及其中兩位幹事需組成一個臨時幹事會,以維持本會會務之正常運作。
十 顧問老師:
由幹事會邀請現任迦密唐賓南紀念中學老師擔任。
十一 解散:
11.1 本會需經會員大會議決方可進行解散。解散之正式聲明、資產、財政報告及債務問題,需向各會員清楚交代.
11.2 本會之所有資產於解散後需轉送母校,即迦密唐賓南紀念中學。